电子证据

在越来越多的案件中被提起

如何有效应用

也是法律界时常探讨的话题

最近

全国首例冒充客服诈骗电商案一审宣判

此案中

电子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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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分工作案

冒充客服实施诈骗

2015年9月,被告人朱某鸿、曾某煌、曾某升在福建省三明市密谋冒充淘宝客服,对新开淘宝店的卖家实施诈骗。

随后,3人准备了电脑、无线上网卡、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并先后雇佣被告人朱某尚、黄某强、蓝某祥等9人(有3人另案处理, 其中吴某霖在2017年9月18日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作为一线人员共同实施诈骗。

据了解,12人都是80后,初中或高中文化。

那么,被害人的财产是如何落到这些人手中的呢?

首先,一线人员在互联网上搜索新开的淘宝店铺,然后以买家的名义谎称支付不成功,由此套取卖家的QQ号码并提供给二线人员朱某鸿、曾某煌和曾某升。

之后,二线人员冒充淘宝客服工作人员添加被害人的QQ好友,并以卖家必须缴纳1000元开通“保证金协议”,缴纳3000元开通“假一赔三” 和缴纳5000元开通“七天包退换” 等理由向淘宝店主诈骗钱财。

部分卖家信以为真,将相应的款项汇入指定的账户。

有时候,朱某鸿等人还会利用远程操控程序将被害人账户内的资金全部卷走。

被害人的资金进入网上交易平台后,作案人员用这些资金在网上购买游戏点卡、话费充值卡等等,进行变相“洗钱”,后再通过YY语音聊天软件(以下简称YY)分赃。

二线人员会在YY里告知提供QQ号的一线人员,骗到几千元就告知“进几个”,事后按诈骗数额10%左右的标准向一线人员发放报酬,其余赃款由朱某鸿、曾某煌、曾某升平分。

2016年2月,朱某鸿、曾某煌、曾某升曾通过上述步骤分头作案。

2016年3月18日,常山县公安成功破获此案,并当场抓获作案人员并扣押部分涉案赃物、证物。

2017年9月12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以诈骗罪对朱某鸿、曾某升、曾某煌等九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四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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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得350余名被害人110万元

单笔最大金额11万元

这起网络诈骗大案是全国破获的首例冒充购物网站客服诈骗电商案。

经查,截至落网时,被告人朱某鸿、曾某煌、曾某升等人先后从30余个省市自治区的350余名被害人处骗得现金110万余元。

其中,部分被害人系未成年人,还有人是在校生。

被骗数额最大的是常山市民严女士。

2016年1月,严女士在网店刚开张的短短4小时内,被引入“远程控制”的陷阱里,损失高达11万元。

一开始,严女士发现账户余额空了,还没有意识到被骗,直到她去找家人借钱时,经家人提醒下才发觉自己上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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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发挥定案作用

追赃挽损80余万元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朱某鸿等人在作案手段上作了迂回处理。

他们利用无线上网卡避免固定IP被查,还对诈骗所得进行“洗钱”后再取现分赃,试图掩盖犯罪行径,给侦查犯罪和查明事实增加困难。

庭审中,被告人自认为作案手法“天衣无缝”,并以证据不足为由,否认被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

但常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已经达到证据确实充分并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这是因为YY聊天记录这一客观全面的电子证据,能与提取的物证、书证等相关证据互相印证,共同定案。

最终,9名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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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涉及地区广,社会危害性极大,且有从重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审理期间,常山法院依法引导被告人及其家属退赃退赔共80余万元,最大限度为被害人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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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全国首例冒充网店客服诈骗案一审宣判,网上聊天记录发挥定案作用!》发布于:202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