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炼:A公司持有B公司(被投企业)10%的股份,B公司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按比例应分回1018余万元,但是以股利形式,那我公司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详述:

A公司持有B公司10%的股份,在B公司董事会中派驻一名董事。B公司的股东会也需要A公司参与决策。B公司2022年召开股东会,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A公司应分得1018.18万元。

但是分红形式以股利方式进行。

那么,A公司对这笔业务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能否将1018.18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分歧:

1、一种观点认为,该笔业务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分红形式为股利分红,未收到现金,因此不作会计处理。

2、另一种观点认为,该笔业务为长期股权投资,A对B派驻1名董事,有重大影响,应以权益法核算。该业务为利润分配+增资扩股。因此应先将1018万元计处投资收益。

请各位财务专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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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CFO升职记|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股利分红的会计处理》发布于:2024-10-26